【商标与通用名称的区别】
商标是商业主体在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能够将其商品或服务与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标志,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通用名称是指商品或者服务被普遍使用的名称、简称、缩写、俗称等,因具有普遍性、缺乏显著性,所以不能起到识别特定商品或者服务来源或提供者的功能。
商标与通用名称在法律上的主要区别如下:
– 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于谁的文字、图形、声音等,可以获得法律保护和提高品牌竞争力。
– 通用名称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
商标与通用名称在商业上的主要区别如下:
– 商标是企业的标志,可以通过营销和宣传,赋予其商业价值,使其成为品牌的载体。
– 通用名称是被普遍使用的名称,没有商业价值,不能作为品牌的载体。
商标与通用名称在消费者认知上的主要区别如下:
– 商标可以通过营销和宣传,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定,建立消费者对品牌的忠诚度。
– 通用名称不会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定,因为通用名称没有品牌价值。
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如果一个企业使用了一个通用名称作为其产品的标志,那么这个标志能否获得法律保护?
答:根据《商标法》第11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如果一个企业使用了一个通用名称作为其产品的标志,这个标志是不能获得法律保护的。
2、问:如果一个企业使用了一个通用名称作为其产品的标志,那么这个企业是否有权禁止其他企业使用这个标志?
答:根据《商标法》第59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如果一个企业使用了一个通用名称作为其产品的标志,这个企业是无权禁止其他企业使用这个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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