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作为家用电器的一种,通常归类在商标分类中的第11类,第11类主要包括家用和日用设备等,其中空调属于该类别中的“空气调节设备”小项。
第11类商标分类 – 空调相关部分
1104 小类 – 空气调节设备
110401:空气调节机(家用或商用)
110402:空气加湿器
110403:空气除湿器
110404:空气清洁器
110405:空气净化装置和机器
110406:通风设备和装置
110407:风扇(非手持)
110408:加热元件
110409:制冷装置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我开设一家专门销售空调的商店,我应该注册哪些商标类别?
A1: 如果您要开设一家专门销售空调的商店,您应该主要考虑注册第11类商标,特别是1104小类中涉及空调的部分(如110401空气调节机),如果商店还提供安装、维修服务,您可能还需要考虑注册第37类(安装维修服务)。
Q2: 商标注册时,是否有必要同时注册空调的不同类型(如家用和商用)?
A2: 是的,如果您的商店既销售家用也销售商用空调,那么在注册商标时,最好同时覆盖这两类商品,虽然从商标分类上看,家用和商用空调都归在110401项下,但明确说明可以更全面地保护您的品牌,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商标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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