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指的是商标权人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您的商标被提出撤三申请,以下是您可以采取的措施:
1、收集证据:积极收集过去三年内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包括销售记录、广告宣传、合同协议等,以证明您一直在使用该商标。
2、提交答辩:在收到撤三通知后,您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商标局提交答辩材料,说明您对商标的使用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3、商标复审:如果商标局初步决定支持撤三申请,您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提供更充分的证据和理由。
4、法律诉讼:如果复审结果仍不利于您,您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商标局的决定。
5、商标转让或许可:如果您确实没有使用商标,可以考虑将商标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避免商标被撤销。
6、商标续展:如果您的商标即将到期,应当及时办理续展手续,以保持商标的有效性。
7、商标监测:定期监测您的商标状态,防止错过重要的法律文件和期限。
8、咨询专业机构:由于商标撤三程序较为复杂,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以便更有效地维护您的权益。
请注意,以上措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并且要确保所有提交的证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不熟悉相关程序,建议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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