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确定撤销理由
– 不使用撤销:如果一个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未被使用,可以申请撤销。
– 使用不当撤销:如果商标的使用方式可能误导公众或违反了公序良俗等,可以申请撤销。
– 其他法定情形撤销:如商标注册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恶意注册等。
2. 准备材料
– 申请书:明确指出撤销的商标和撤销的理由。
– 证据材料:根据撤销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使用证明、市场调查报告等。
– 身份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提交申请
–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或者其指定的受理点。
– 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达或电子方式提交。
4. 受理与审查
– 商标局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
– 之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审查人员会根据提供的证据判断是否满足撤销条件。
5. 决定
– 如果审查通过,商标局会作出撤销该商标的决定,并公告。
– 如果审查不通过,商标局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 后续程序
– 如果商标所有人对撤销决定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 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具体定义是什么?
A1: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指的是在撤销申请日之前至少连续三年内,该商标未被实际用于商品或服务上,且没有合理的未使用理由。
Q2: 如果商标被撤销,原注册人有权利申诉吗?
A2: 是的,如果商标被撤销,原注册人有权在收到撤销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如果对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满,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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