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地名不能被注册为商标?

什么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哪些地名不能被注册为商标?

一、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相似的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同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性建筑的名称、图形相同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五星红旗”等都不得作为商标。

二、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包括全名、简称、拼音形式等,也不得作为商标。“北京”、“上海”、“纽约”、“伦敦”等,但有例外情况,即该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

误导性地名

如果商标中的地名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那么这样的地名也不能作为商标,一家并非来自巴黎的公司,却使用“巴黎风情”作为商标,可能会误导消费者认为其产品源自巴黎。

具有不良影响的地名

如果地名本身含有贬损、侮辱性质的内容,或者与某些不良事件、人物有关,那么这样的地名也不得作为商标。“纳粹”、“广岛”等。

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我公司想注册一个名为“巴黎春天”的商标,可以吗?

答:巴黎春天”会使公众误认为你的商品或服务来自巴黎,那么这个商标是不能注册的,但如果你能证明“巴黎春天”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你已经在使用这个商标并有一定的知名度,那么可能可以注册。

2、问:我公司想注册一个名为“五星红旗”的商标,可以吗?

答:不可以,因为“五星红旗”是我国的国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与我国的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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