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权力和义务有哪些?

1、知识产权定义和种类

知识产权的权力和义务有哪些?

– 知识产权是指基于创造性成果和工商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其中专利权和商标权也被称为工业产权。

2、权利用尽原则

– 权利用尽原则,又称权利耗尽或穷竭原则,指出一旦知识产权产品被合法投入流通后,权利人对这些特定产品的控制权就已穷竭。

3、排他性权能

– 排他性权能是知识产权中一项重要的权利,指权利人独占其智力劳动成果的使用权,这种独占权是通过专利法等法律实现的,旨在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4、知识产权与民事权利的关系

– 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具有相应的受保护主体与客体,发明人、商标注册所有人、作家等是知识产权的主体,而新技术方案、商标标识、文字著作等则是其客体。

5、专有权利的涵盖范围

– 知识产权授予权利人对其创作的以下客体享有的专有权利: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何理解知识产权中的“排他性权能”?

A1: “排他性权能”指的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拥有独占的使用权,这意味着未经权利人的授权,任何他人不得使用该成果,否则将构成侵权,这种独占权是知识产权的核心,旨在鼓励创新和保护创作者的权益。

Q2: 知识产权可以作为质押物吗?

A2: 是的,根据法律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作为质押物,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这为知识产权的商业化应用提供了更多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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