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第十一小类概述
商标的分类是根据国际分类(尼斯分类),共分为45个类别,第十一小类主要包括照明、加热、蒸汽、烹饪、冷藏、干燥和通风等设备,选择第十一小类的商标,通常适用于与家用电器、厨房设备以及相关工具或配件有关的企业和产品。
详细分类指南
编号 | 描述 | 示例 |
1101 | 照明用设备 | 灯泡、灯管、led灯 |
1102 | 喷焊灯、汽灯 | 喷焊灯、汽灯 |
1103 | 烹调用装置和设备 | 微波炉、电烤箱、燃气灶 |
1104 | 冷藏设备 | 冰箱、冷柜、冷藏展示柜 |
1105 | 干燥设备 | 衣物烘干机、食品脱水机 |
1106 | 通风和空调设备 | 空调、风扇、空气净化器 |
1107 | 暖房器 | 电暖器、取暖器 |
1108 | 水净化装置 | 净水器、水质软化设备 |
1109 | 加热装置 | 电热毯、电热杯 |
1110 | 蒸汽生成装置 | 蒸汽清洁机、熨斗 |
选择建议
确定产品范围:明确你的产品或服务是否属于上述分类中的某一项或几项。
考虑未来扩展:选择时考虑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可能需要注册的相关产品。
专业咨询: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可以咨询专业的商标律师或代理以获取更准确的建议。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我只生产电暖器,我需要注册整个第十一小类吗?
a1: 不一定需要注册整个第十一小类,你可以仅针对你的产品——即暖房器(1107)进行注册,如果你预计未来会拓展到其他相关产品,如空调或风扇,那么注册整个第十一小类可能更有远见。
q2: 我的产品是一种结合了冷藏和烹饪功能的新型厨房电器,我应该如何选择分类?
a2: 对于这种多功能的产品,你可以考虑同时注册冷藏设备(1104)和烹调用装置和设备(1103),这样能够更全面地保护你的产品不受侵犯,确保在申请中详细描述产品的功能,以便商标局能正确理解你的产品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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