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使用商标定义】
平行使用商标指的是在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由进口商将同一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其同意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投放市场的产品,向知识产权权利人所在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行为,这种商标使用方式通常发生在跨国贸易中,涉及的商品是真品,而非仿冒产品。
【平行使用商标特点】
1、合法性:所涉及的商品是由商标权利人自身或经其授权生产,并已合法投放至市场。
2、价格差异: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汇率波动和价格政策导致相同商品在不同地区具有价格差异,促使商家进行平行进口以利用价格差。
3、市场影响:平行进口可能会影响原市场内商标权利人的定价策略和市场秩序。
【与商标侵权区别】
平行使用商标并不涉及伪造或仿制商标的行为,而是关于真品的跨国流通,而商标侵权通常是指未经授权非法制作、使用与商标权利人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
【法律规制现状】
当前我国《商标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平行使用商标并无明确的规定,同时亦无明确的禁止性规定,这造成了在实际操作中对平行使用商标的认定存在一定的争议和模糊地带。
【相关问题与解答】
1. 问:平行使用商标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答:根据现有的法律框架和司法实践,平行使用商标一般不构成商标侵权,原因在于,所涉及的商品是商标权利人自己或经其授权生产并已投放市场的真品,且该行为未损害商标的识别功能。
2. 问:如何从法律角度规范平行使用商标?
答:目前,我国在《商标法》中对平行使用商标尚无明确规定,这导致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存在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为了更有效地保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议立法机关可以明确平行使用商标的法律地位,制定具体操作规范,既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又防止市场秩序的混乱,增加对此类行为的监管力度,确保商标权利人的经济利益不被不正当的平行进口行为所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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