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混淆类型】
1、初始兴趣混淆:消费者在购买之前产生混淆,但并没有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
2、关联关系混淆:消费者可能没有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但可能认为系争商品的提供者之间存在着赞助、附属、认证、从属、特许、代理、分销及许可等关联关系。
3、正向混淆:一个普通、谨慎的消费者被误导性地去购买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
4、反向混淆:较高知名度企业通过大量广告投放等形式使用他人在先商标,意图“覆盖”或“淹没”在先使用人的标识和商誉。
【商标混淆认定标准】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7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相关问题与解答】
1、什么是商标混淆?
答:商标混淆是指已经或可能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及有关方面发生误认,这种误认可能源于商标的近似性,使得部分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
2、如何判断是否存在商标混淆?
答:判断是否存在商标混淆主要看是否满足以下条件: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涉案商品或者服务是由注册商标权利人生产或者提供;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涉案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与注册商标权利人存在投资、许可、加盟或者合作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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