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宣告是指商标注册人或任何第三方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请求,认为某注册商标不应继续有效,并请求撤销该注册商标的法律程序,以下是进行商标无效宣告所需材料和流程的详细说明:
提交无效宣告申请
1、申请书:填写《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说明无效宣告的理由和依据。
2、主体资格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
3、证据材料:提供支持无效宣告理由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在先权利证书或登记凭证;
–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合同、发票等;
– 其他相关证据。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
1、形式审查: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2、实质审查:对无效宣告的理由和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是否成立。
公告与决定
1、公告期:如果初步认定商标应被宣告无效,将进行公告,给予公众一定期限提出异议。
2、最终决定:根据公告期内的反馈和进一步审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最终决定。
复审与诉讼
1、复审请求: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满意,可以向上级机关提出复审请求。
2、提起诉讼:如果复审结果仍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商标无效宣告成功后,原注册人能否再次申请相同商标?
a1: 商标无效宣告成功后,原注册人在一般情况下可以重新申请注册相同的商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先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商标仍有异议,可能会面临新的无效宣告请求。
q2: 商标无效宣告需要多长时间?
a2: 商标无效宣告的时间周期因案件复杂程度而异,从提交无效宣告申请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可能需要几个月到一年不等的时间,如果涉及到复审或诉讼,时间会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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