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类商标主要涉及的是人类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各种产品,这些产品通常与个人或家庭的日常活动相关,以下是该类别下的一些具体商品和服务的细分:
家用电器
– 冰箱
– 洗衣机
– 微波炉
– 电风扇
– 吸尘器
– 电熨斗
– 咖啡机
照明设备
– 灯泡
– 台灯
– 吊灯
– 应急灯
– 路灯
– LED照明装置
加热设备
– 暖气器
– 暖风机
– 电热毯
– 热水器
– 炉具
制冷设备
– 空调机
– 冷藏箱
– 冰柜
– 冷饮机
机械和设备
– 洗碗机
– 干衣机
– 空气净化器
– 净水器
– 抽油烟机
清洁用具
– 拖把
– 扫帚
– 抹布
– 刷子
厨房用具
– 炒锅
– 压力锅
– 餐具
– 刀具
– 烹饪工具
其他家用产品
– 家具
– 床上用品
– 窗帘
– 地毯
– 装饰品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第十一类商标中是否包括电子产品如电脑和手机?
A1: 不包括,电脑和手机等电子产品归类于第九类商标,即科学仪器、音像设备和通讯设备类。
Q2: 如果一个品牌主要生产家用电器同时也生产一些厨房用具,是否需要分别注册第十一类商标?
A2: 是的,如果一个品牌希望保护其在不同类别的产品上的商标权利,那么它需要根据产品的类别分别注册商标,家用电器属于第十一类,而厨房用具也属于第十一类,但若品牌还涉及到其他类别的商品,如食品(第二十九类)或服装(第二十五类),则需要分别为这些类别的商品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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