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类商标究竟包含哪些商品或服务类别?

商标第十一类主要涉及照明、加热、蒸汽发生、制冷、干燥和通风设备,以及用于这些设备的零部件和配件,这一类别覆盖了广泛的产品,包括家用和商用的各类电器设备,下面详细列出该类别的主要项目:

第十一类商标究竟包含哪些商品或服务类别?

1. 照明装置

– 灯泡(白炽灯、荧光灯等)

– 灯具(吊灯、台灯、壁灯等)

– LED照明设备

– 应急照明系统

– 舞台灯光与装饰性照明

2. 加热装置

– 电暖器

– 暖气片

– 热风机

– 红外线加热器

– 地热加热系统

3. 制冷与冷藏设备

– 冰箱

– 冷柜

– 空调机

– 冷水机组

– 除湿机

4. 蒸汽发生设备

– 蒸汽锅炉

– 蒸汽清洁机

– 蒸汽熨斗

– 蒸汽浴室设备

5. 干燥设备

– 烘干机

– 衣物干燥机

– 食品干燥机

– 脱水机

6. 通风设备

– 风扇

– 排气扇

– 空气循环系统

– 空气净化器

– 抽油烟机

7. 零部件和配件

– 照明设备配件

– 加热元件

– 制冷系统配件

– 蒸汽设备配件

– 干燥机配件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我想注册一个商标用于销售LED照明设备,应该选择哪一类?

A1: 您应该选择第十一类进行商标注册,因为LED照明设备属于照明装置的范畴。

Q2: 我有一个创新的空气净化设备设计,我需要在第几类注册商标?

A2: 您的空气净化设备设计应该在第十一类进行商标注册,因为它属于通风设备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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