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第十一类主要涉及照明、加热、蒸汽发生、制冷、干燥和通风设备,以及用于这些设备的零部件和配件,这一类别覆盖了广泛的产品,包括家用和商用的各类电器设备,下面详细列出该类别的主要项目:
1. 照明装置
– 灯泡(白炽灯、荧光灯等)
– 灯具(吊灯、台灯、壁灯等)
– LED照明设备
– 应急照明系统
– 舞台灯光与装饰性照明
2. 加热装置
– 电暖器
– 暖气片
– 热风机
– 红外线加热器
– 地热加热系统
3. 制冷与冷藏设备
– 冰箱
– 冷柜
– 空调机
– 冷水机组
– 除湿机
4. 蒸汽发生设备
– 蒸汽锅炉
– 蒸汽清洁机
– 蒸汽熨斗
– 蒸汽浴室设备
5. 干燥设备
– 烘干机
– 衣物干燥机
– 食品干燥机
– 脱水机
6. 通风设备
– 风扇
– 排气扇
– 空气循环系统
– 空气净化器
– 抽油烟机
7. 零部件和配件
– 照明设备配件
– 加热元件
– 制冷系统配件
– 蒸汽设备配件
– 干燥机配件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我想注册一个商标用于销售LED照明设备,应该选择哪一类?
A1: 您应该选择第十一类进行商标注册,因为LED照明设备属于照明装置的范畴。
Q2: 我有一个创新的空气净化设备设计,我需要在第几类注册商标?
A2: 您的空气净化设备设计应该在第十一类进行商标注册,因为它属于通风设备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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