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归属与争议】
商标共存协议的意义在于,其标志着“中国好声音”或“好声音”将只指向蓝巨星公司及其关联主体,这样的安排既没有损害在先商标权利人Talpa公司的权利,也不会误导消费者,是一个双赢的选择,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蓝巨星公司因“中国好声音”等19件相关商标的无效宣告请求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责令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此案中的原告是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被告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知识产权归属变动】
中国好声音》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唐德影视发布公告证实香港仲裁结果,即《中国好声音》的所有知识产权已经全部归属唐德影视,此前拥有这一名称的浙江卫视以及上海灿星制作公司不再拥有这一权利。
【法律诉讼与裁决】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涉及《中国好声音》的19起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作出了一审判决,本案中,唐德公司主张的权利基础包括:注册商标,如“手握话筒图形”和“the voice of及手握话筒图形”;未注册驰名商标,如“the voice of china中国好声音及手握话筒图形”;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如“the voice of China”和“中国好声音”。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中国好声音》的商标注册是否已经完成?
A1: 根据公开信息,唐德影视已确认拥有《中国好声音》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相关的注册商标和未注册驰名商标,可以认为《中国好声音》的商标注册已经完成,并由唐德影视持有。
Q2: 如何理解商标共存协议的意义?
A2: 商标共存协议的意义在于确保市场上不会因为相同或相似的商标而造成公众混淆,在《中国好声音》的案例中,共存协议确保了该商标仅指向蓝巨星公司及其关联主体,避免了未来可能产生的新混淆,同时保护了在先商标权利人的权利并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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