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类商标究竟包括哪些服务内容?

第33类商标主要涉及含酒精的饮料(除啤酒外)及其制作配料,这个类别包括了多种与酒精饮料相关的商品和服务,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小标题:

第33类商标究竟包括哪些服务内容?

1. 烈酒

包括各种以谷物、水果或植物为原料,经过发酵和蒸馏得到的高酒精度饮品。

– 威士忌

– 白兰地

– 伏特加

– 朗姆酒

– 金酒

2. 果酒

由新鲜水果发酵制成的低酒精度饮品,如:

– 苹果酒

– 梨酒

– 草莓酒

3. 利口酒及味美思酒

添加香料或草药增香的酒精饮料,如:

– 茴香味美思

– 薄荷利口酒

4. 开胃酒和餐后酒

用于刺激食欲或帮助消化的酒精饮料,如:

– 苦艾酒

– 波特酒

5. 清酒和米酒

以米为主要原料酿造的酒精饮料,常见于亚洲地区,如:

– 日本清酒

– 韩国米酒

6. 其他含酒精饮料

除了上述分类以外的其他含酒精饮料,如:

– 预调鸡尾酒

– 含酒精的非碳酸饮料

7. 酒精饮料的配料和添加剂

用于生产上述酒精饮料的原料、配料和添加剂,如:

– 酒精

– 香料

– 色素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我想注册一个商标用于我的新品牌伏特加,应该选择哪个类别?

A1: 您应该选择第33类商标进行注册,因为伏特加属于“烈酒”这一小标题下的产品。

Q2: 我制作的是一系列无酒精的果味饮料,我需要在第33类注册商标吗?

A2: 不需要,由于您的产品不含酒精,因此不属于第33类的范畴,您可能需要查看与无酒精饮料相关的其他类别,例如第32类(不含酒精饮料)或第41类(提供娱乐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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