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类商标主要涉及含酒精的饮料(除啤酒外)及其制作配料,这个类别包括了多种与酒精饮料相关的商品和服务,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小标题:
1. 烈酒
包括各种以谷物、水果或植物为原料,经过发酵和蒸馏得到的高酒精度饮品。
– 威士忌
– 白兰地
– 伏特加
– 朗姆酒
– 金酒
2. 果酒
由新鲜水果发酵制成的低酒精度饮品,如:
– 苹果酒
– 梨酒
– 草莓酒
3. 利口酒及味美思酒
添加香料或草药增香的酒精饮料,如:
– 茴香味美思
– 薄荷利口酒
4. 开胃酒和餐后酒
用于刺激食欲或帮助消化的酒精饮料,如:
– 苦艾酒
– 波特酒
5. 清酒和米酒
以米为主要原料酿造的酒精饮料,常见于亚洲地区,如:
– 日本清酒
– 韩国米酒
6. 其他含酒精饮料
除了上述分类以外的其他含酒精饮料,如:
– 预调鸡尾酒
– 含酒精的非碳酸饮料
7. 酒精饮料的配料和添加剂
用于生产上述酒精饮料的原料、配料和添加剂,如:
– 酒精
– 香料
– 色素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我想注册一个商标用于我的新品牌伏特加,应该选择哪个类别?
A1: 您应该选择第33类商标进行注册,因为伏特加属于“烈酒”这一小标题下的产品。
Q2: 我制作的是一系列无酒精的果味饮料,我需要在第33类注册商标吗?
A2: 不需要,由于您的产品不含酒精,因此不属于第33类的范畴,您可能需要查看与无酒精饮料相关的其他类别,例如第32类(不含酒精饮料)或第41类(提供娱乐服务等)。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1926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