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包商标通常属于国际分类第18类,这一类别主要包括皮革和人造皮革制品,以及不属别类的旅行用品和个人随身物品,第18类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以下几个小类:
1801 – 皮革和人造皮革及其制品
– 180101: 皮革
– 180102: 人造皮革
– 180103: 皮革和人造皮革的半成品
– 180104: 皮革和人造皮革的加工品
1802 – 不属别类的旅行用品和个人随身物品
– 180201: 旅行箱
– 180202: 旅行袋
– 180203: 手提包、背包等
– 180204: 钱包、钥匙包等小型皮具
– 180205: 马具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一个品牌主要生产皮包和钱包,它应该选择哪个小类进行商标注册?
A1: 对于主要生产皮包和钱包的品牌来说,应该选择第18类中的1802小类(不属别类的旅行用品和个人随身物品),特别是180203(手提包、背包等)和180204(钱包、钥匙包等小型皮具)这两个小项来进行商标注册。
Q2: 如果一个品牌的产品线既包括皮革制品也包括纺织品,应该如何注册商标?
A2: 如果品牌的产品线既包括皮革制品也包括纺织品,那么应该分别在相应的类别中进行商标注册,对于皮革制品,如皮包、皮带等,应选择第18类;而对于纺织品,如衣服、床上用品等,则应选择第24类(织物和家用纺织品),这样可以确保品牌在不同类别的产品上都能得到法律保护。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1933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