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规定中,哪些名字是禁止用于注册商标的?

注册商标时,有一些特定的名字是不能使用的,以下是一些主要的限制:

商标法规定中,哪些名字是禁止用于注册商标的?

1、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这些是国家的象征,不能用于商业目的。

2、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章相同或者近似的:如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等。

3、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章相同或者近似的:如欧盟、东盟等。

4、与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这包括所有国家的相应标志。

5、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相同的:如北京、纽约等。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任何可能导致种族、民族、性别歧视的内容都不能用于商标。

7、带有欺骗性的:如“超级无敌”、“世界第一”等夸大其词的表述。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如含有色情、赌博、毒品等内容的。

9、具有欺骗性的:如使用他人的知名品牌作为自己的商标。

10、与已经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为了避免混淆,不能使用与其他已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名称。

11、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如他人的肖像权、姓名权等。

1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如某些特定的行业标识等。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我想用一个县级市的名称作为我的商标,可以吗?

A1: 不行,根据上述规定,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相同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是不允许作为商标注册的。

Q2: 我可以使用“超级无敌”这个词作为我的商标吗?

A2: 不可以,因为“超级无敌”这样的词汇具有夸大和欺骗性,不符合商标注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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