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当时国家政策规定和法律框架下,茅台酒商标是比较受到重视的,1958年10月,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对外贸易部联合下发《关于出口商标问题和联会通知》,其中明确表示:“出口商品所使用的商标,无论在国内或国外注册,统一由各总公司掌握办理,这样既便于集中对外,也有利于管理和解决商标中的有关问题”。
为什么茅台酒商标是由外贸公司注册
– 在建国初期,实行国家外贸出口统一经营,由总公司或口岸分公司经营出口商品,内地省、市、区分公司按专业系统内部调拨出口货源,在这样的体制下,茅台酒商标的注册和管理自然也就由相关的外贸公司负责。
相关问题与解答
茅台酒的商标注册是否经历过多次变更?
答:是的,茅台酒的商标确实经历过多次变更,从1951年的“工农牌”到2005年的“飞天”,茅台酒的商标经历了多次设计和使用上的变化,1982年,贵州茅台酒厂全版注册了“五星牌”贵州茅台商标,这标志着长达28年的“金轮牌”商标正式结束,也预告着地方国营茅台酒时代的开启。
茅台酒的商标为什么要在多国注册?
答:茅台酒的商标在多国注册主要是为了保护品牌和扩大国际市场,1960年至1980年间,茅台酒的“飞天”牌商标就分别在中国广西以及马来西亚、新加坡、英国等地注册,这样的跨国注册有助于保护茅台酒的知识产权,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同时也有利于茅台酒品牌的国际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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