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3年不使用是指商标注册后,如果在连续三年的时间内没有被实际使用在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该商标可能会面临被撤销的风险,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商标的有效利用,避免商标资源的浪费,同时给予其他企业或个人公平的机会使用尚未活跃使用的商标。
商标使用的定义
商标的使用不仅仅是物理上的贴附或者标记在商品上,它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的包装或容器上;
– 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 将商标用于商业文书或者商业交易文件上。
如何避免商标因不使用而被撤销
1、定期使用: 确保商标在其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中定期得到商业使用。
2、保存证据: 保留商标使用的相关证据,如销售记录、广告材料、发票等。
3、许可使用: 如果商标持有者自己不使用,可以考虑通过许可协议允许他人使用。
4、商标变更或续展: 及时进行商标的变更或续展,保持商标注册的有效性。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商标被提出不使用撤销申请,该怎么办?
a1: 商标持有者应当收集并提交过去三年内商标使用的证据,包括商品销售记录、广告发布证明、合同协议等,以证明商标确实已经被使用,如果确实存在未使用的情况,可以尝试解释未使用的正当理由,或者在规定时间内开始使用商标,并向商标局提交使用声明。
q2: 商标的许可使用能否算作商标的使用?
a2: 是的,商标的许可使用可以被视为商标的一种使用方式,只要许可协议有效,并且被许可方确实在约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了该商标,这种使用就可以作为对抗不使用撤销的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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