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法自1985年起实施,曾分别于1992年、2000年、2008年进行过三次修正,对鼓励和保护发明创造、促进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修改是专利法历经的第四次修改,也是我国专利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专利法改了什么】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专利制度在保护创新、促进科技进步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我国专利法也在不断地进行修订和完善,本文将详细介绍自2014年以来,我国专利法经历了哪些重要的修改,以及这些修改对于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权益保障产生了哪些影响。
简化审批程序
2014年,我国实施了新的《专利法》,对专利申请和审查程序进行了大幅简化,主要修改包括:
1、取消了实质审查制度,实行以申请日为提交日的“先申请、后审查”制度,这意味着,专利申请一旦递交,就可以享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而不必等待专利局的实质审查结果。
2、优化了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要求,简化了申请流程,取消了原来需要提交的大量形式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改为在申请时一并提交;取消了实审请求和无效宣告请求的费用减缓等优惠政策。
3、加强了专利侵权纠纷的审理机制,新法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据职权决定是否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提高了侵权诉讼的效率。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新增了“恶意侵权”条款,新法明确规定,对于故意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条款的设立,有助于打击恶意侵权行为,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
2、完善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新法规定,专利权可以涵盖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个方面,使得专利权人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3、强化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新法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还设立了商业秘密保护期制度,为商业秘密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提高专利质量
为了提高专利的质量,我国专利法在2014年的修改中还对专利申请的质量要求进行了调整:
1、增加了对发明创造性的评价标准,新法规定,发明应当具有显著的创造性,且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明显的进步,这有助于选拔出真正具有创新性的专利申请。
2、强化了对实用性的要求,新法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应当具有实用性,能够实际应用于生产、生活等领域,这有助于减少无意义的专利申请,提高专利的整体质量。
优化行政与司法救济途径
为了方便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救济途径选择,我国专利法在2014年的修改中对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途径进行了调整:
1、设立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新法规定,专利申请人在接到驳回通知书或者撤销决定书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为专利申请人提供了更多的救济途径选择。
2、加强了司法救济的支持,新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实行立案登记制,简化了诉讼程序;还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提高了司法审判的专业性和效率。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什么是实质审查制度?为什么要取消实质审查制度?
答:实质审查制度是指专利局对专利申请进行全面、深入的技术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要求,取消实质审查制度后,专利申请只需满足形式要件即可获得保护,有利于缩短专利申请周期、降低维权成本,实质审查制度可能导致滥用专利权、阻碍创新等问题,因此取消实质审查制度有助于实现专利制度的公平、公正、透明。
问题2:如何理解“先申请、后审查”制度?这一制度对申请人有哪些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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