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职务作品包括以下两种类型:主要是利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其中提供物质技术条件是指为创作专门提供资金、设备或者资料。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
特殊职务发明是指在特定的职务或者工作范围内,由于其工作性质、工作环境、工作任务等因素,所产生的具有创造性的新技术方案、新产品设计或者新工艺方法,特殊职务发明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类型,它是对职务人员在工作中所产生的技术成果的一种保护,特殊职务发明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专利法中的特殊职务发明权制度。
特殊职务发明权制度是专利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规定了职务人员在从事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时,所创造的技术成果应当属于职务人员的特殊职务发明,享有特殊的专利保护,这一制度的设立,旨在保护职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激发其创新创造的热情,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特殊职务发明权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特殊职务发明的概念:特殊职务发明是指在特定的职务或者工作范围内,由于其工作性质、工作环境、工作任务等因素,所产生的具有创造性的新技术方案、新产品设计或者新工艺方法。
2、特殊职务发明的主体:特殊职务发明的主体是职务人员,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职务人员在从事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时,所创造的技术成果应当属于职务人员的特殊职务发明。
3、特殊职务发明的权利:职务人员对其特殊职务发明享有专利权,专利权是一种法定的独占权,即只有专利权人才能依法对专利进行使用、许可和转让等。
4、特殊职务发明的保护:对于非法侵犯职务人员特殊职务发明权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家鼓励和支持职务人员利用特殊职务发明进行创新创业,提高其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
5、特殊职务发明的归属:对于由多个职务人员共同完成的特殊职务发明,应当根据各自在其中所承担的责任和贡献,合理确定其权益分配比例。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特殊职务发明与普通专利有什么区别?
答:特殊职务发明与普通专利的主要区别在于专利权的主体和保护范围,特殊职务发明的专利权主体是职务人员,而普通专利的专利权主体可以是个人或单位,特殊职务发明的保护范围通常仅限于其工作领域内,而普通专利则可以涉及更广泛的领域。
问题2:如何界定一个技术方案是否属于特殊职务发明?
答:要界定一个技术方案是否属于特殊职务发明,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该技术方案是在特定的职务或者工作范围内产生的;该技术方案具有创造性;该技术方案与职务人员的职责范围密切相关,只有在这三个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才能认定该技术方案属于特殊职务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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