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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方式的选择:
自行办理:申请人可以到国家商标总局(办公地在北京)亲自办理商标注册事宜,或者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委托代理机构:选择一家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组织来提供服务,可以节省大量时间和精力,商标代理组织应具备提供准确法律意见、有效法律服务的能力,并熟悉商标注册、续展、转让等流程。
2、商标查询:
在提出注册申请前,进行商标查询以确认所申请的商标是否与现有商标存在相同或近似情况,虽然商标查询不是必经程序,但能显著降低注册风险。
3、申请资料的准备:
自然人名义申请:需出示身份证及递交本人身份的复印件。
企业名义申请:需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选择自行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或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以及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2、商标审查:
商标审查包括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等一系列活动,以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
3、初审公告:
商标审查通过后,将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
4、注册公告:
商标注册申请经初步审定公告后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正式注册生效,受法律保护。
5、领取证书:
通过代理机构注册的,由代理人向商标注册人发送《商标注册证》,直接办理的,应在接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证。
常见问题解答
1、个人独资企业申报经营所得后的利润分配问题: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2、知名商标的认定条件:知名商标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有或独占使用的、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知晓的商标,其认定条件包括:申请人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在本市享有较高声誉;连续使用满三年且无重大投诉;近三年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等。
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申请过程中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商标代理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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