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商标局数据库中已有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新提交的商标申请会被驳回吗?

根据在先申请原则,如果商标局数据库中已有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新提交的商标申请会被驳回。

2、商标近似被驳回:两个商标若在文字、读音、含义、图形等方面相似,容易令公众混淆,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驳回,这主要是为了避免“傍名牌”现象,保护已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

1. 他人注册在先,如果商标局数据库中已有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根据在先申请原则,新提交的商标申请会被驳回。
(图片来源网络,侵权删除)

3、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或描述性词语:行业内通用的名称及仅描述产品特征的词语不能作为商标注册。“酒店”、“商标”、“啤酒”等,这类商标无法获得独特保护。

4、商标缺乏显著特征:如果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从而驳回申请,商标的显著性是其区别于其他标志的重要属性。

5、使用了不被允许注册的标志: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歌等在内的若干种不可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标志,以及地名和易使公众误认商品质量、产地的名称或标志,都不能注册为商标。

6、违反商标法规定:商标法规定了许多禁止性的条款,如带有民族歧视性、缺乏显著性特征、仅有商品的通用名称等,这些都会导致商标被驳回。

7、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申请注册商标时,不得侵犯他人的姓名权、著作权等在先权利,否则也会被驳回。

8、盲查期导致的驳回:由于从商标申请到输入数据库存在时间差(约13个月),在此期间可能无法检索到相同或高度近似的商标,从而导致后申请的商标被驳回。

1. 他人注册在先,如果商标局数据库中已有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根据在先申请原则,新提交的商标申请会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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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审查员的主观因素:商标审查过程中,审查员的个人理解和判断差异可能导致同一商标在不同审查员手中有不同的审查结果。

以下是与本文相关的两个问题及其解答:

1、问题一:如何避免商标因“他人注册在先”而被驳回?

解答: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前,进行专业的商标查询和分析,确保所申请的商标与现有商标不重复或不近似,注意及时提交申请,避免因盲查期导致的问题。

2、问题二:如果商标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回,申请人应该怎么办?

解答:申请人可以通过证明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并具有显著性来提出复审申请,提供相关证据,如销售记录、广告宣传材料等,以证明商标在市场上的独特性和知名度。

1. 他人注册在先,如果商标局数据库中已有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根据在先申请原则,新提交的商标申请会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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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被驳回的原因多种多样,申请人需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并采取相应措施,以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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