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驳回”意味着某个提议、请求或行动因不符合标准、规定或预期而被正式拒绝。它通常发生在法律、学术或行政程序中,表明提交的内容未通过必要的审查或批准过程。
"被驳回"这个词语在法律术语中,主要指法院在审查诉讼请求后,因特定原因拒绝审理并作出驳回的行为,它可以分为几种情况:
1、驳回起诉:当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书后,依法进行立案审查,如果发现原告没有起诉权利或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会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驳回。
2、驳回诉讼请求: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请求或被告的反诉请求及有独立请求权利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主张,经立案审理或者合并审理后,认为其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或法律依据,从而判决不予支持。
3、商标驳回:在商标法制度中,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4、行政事务中的驳回:除了司法事务外,驳回也用于行政事务,在行政复议中,如果复议机关认为复议请求人的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或法律依据,也会作出驳回决定。
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题一: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有什么区别?
答案: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虽然都是请求方的诉讼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两者在实践运用中有着本质的区别,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确认,应当采用裁定形式;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是对实体意义上的诉权的确认,必须采用书面判决,驳回起诉通常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时适用;而驳回诉讼请求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时适用。
2、问题二:被驳回后还能再提起诉讼吗?
答案: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是驳回起诉,那么原告再次起诉的,如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但如果是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生效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若当事人仍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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