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三性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指发明或设计是前所未有的;创造性要求发明具有显著的进步;实用性则是指发明能够实际应用并产生积极效果。
新颖性
1、定义: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被任何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标准
公开标准:公开包括书面公开、使用公开和口头公开三种方式,即通过这些方式使公众知晓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
时间标准:我国采用申请日时间标准,即在申请日之前未被公知公用的技术具有新颖性。
地区标准:在我国,书面公开采用绝对世界性地区标准,而使用公开或其他公开采用本国地区标准。
3、例外情况:在某些情况下,如国际展览会首次展出、学术会议首次发表或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泄露其内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六个月内不丧失新颖性。
创造性
1、定义: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2、评价标准:判断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时,应基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知识和能力进行评价,需要考虑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并且将发明作为一个整体看待。
3、审查过程: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专利审查员会与发明人沟通交流,讨论创造性的有无,权利要求范围可以依据审查员的要求进行缩减,但不能扩大。
实用性
1、定义: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2、具体要求
可制造性: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能够在产业上应用,并产生积极的经济、社会效果。
再现性:发明必须具备再现性,即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公开的技术内容,能够重复实施专利申请中为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
违背自然规律:实用性必须符合自然规律,不能是天方夜谭。
3、不具备实用性的情形:包括无再现性、违背自然规律、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产品、人体或者动物体的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等。
相关问题与解答
1、一家公司未经我同意就使用了我的技术生产产品,我申请了专利之后,是不是就可以阻止它使用我的技术了?
答:如果技术已经被其他公司知道并使用了,那么这项技术已经丧失了新颖性,不能得到专利授权,即使申请了专利,也不能阻止其他公司继续使用这项技术。
2、现在几家公司都用这套技术方案生产产品,我能不能把这套技术方案申请为专利,阻止另外几家公司的使用?
答:由于已经有好几家公司在使用这个技术方案,说明这个技术方案已经被公开了,丧失了新颖性,申请专利将不能得到授权。
专利的“三性”是确保专利权利稳定性的核心要素,理解并满足这些要求,对于专利申请的成功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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