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共体商标注册是欧盟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商标持有人在欧盟范围内提供统一的商标保护。
定义:欧共体商标(EUTM)是指根据欧盟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获得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注册的,在欧盟范围内有效的,用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记。
覆盖范围:欧共体商标注册涵盖的国家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等27个成员国。
特点
费用低:只需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二十七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相比逐个国家注册,费用大幅度减少。
保护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27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
优先权: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显著性要求高:共同体28个成员国中只要一个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将导致整个欧盟商标注册被驳回。
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
商标图样:商标图样5份,要求清晰、纸张质量好,如是彩色商标,需递交1份黑白稿,5份彩稿;规格不得小于5cm×5cm,最大不超过10cm×20cm。
申请表:填写申请表1份,申请表必须由申请人签署或由代理人签署。
商标类别:列出寻求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指出商标类别,商标分类表。
商标注册委托书:申请人必须在该委托书上签字盖章。
注册程序
1、向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递交申请书,当局对认为符合条件的商标申请即予以受理,给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2、受理后,当局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同时将申请书递交各成员国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各成员国在3个月内将检索报告送交内部市场协调局。
3、当局收到各成员国检索报告后连同本局的检索报告提供给申请人参考。
4、当局对申请的商标不进行实质审查,如果申请被初步接受注册即公告,自公告之日3个月为异议期,25成员国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有权对该商标提出异议,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5、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包括因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而导致共同体商标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将欧盟商标转换为在一个或几个国家单独的商标申请,其原申请日及优先日同样享受。
6、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申请人不服,可以向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有理由认为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的复审裁定违反罗马条约或共同体商标条例的情况下,还可以向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庭上诉。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欧共体商标注册的有效期是多久?如何续展?
答:欧共体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可以无限续展,有效期满前6个月可申请续展,续展有效期10年。
问题2:如果在欧共体商标注册过程中遇到异议怎么办?
答:如果在欧共体商标注册过程中遇到异议,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将欧盟商标转换为在一个或几个国家单独的商标申请,其原申请日及优先日同样享受,如果申请人不服,可以向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有理由认为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的复审裁定违反罗马条约或共同体商标条例的情况下,还可以向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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