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被视为国际注册申请的正式接收日期?

原属局实际收到国际注册申请的日期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向其所属国家的商标局提交国际注册申请后,该商标局正式受理并记录在案的日期。这个日期对于确定商标的国际注册生效时间以及后续的法律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定义:原属局实际收到申请人递交的国际注册申请的日期,该日期是确定“国际注册日”的依据。

1. 原属局实际收到国际注册申请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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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中国商标局于2019年1月5日收到申请人递交的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若中国商标局于2019年3月5日或之前将该国际注册申请转达至国际局,则2019年1月5日将成为“国际注册日”,若中国商标局于2019年3月5日之后(收文日起2个月后),例如于2019年3月20日将该国际注册申请转达至国际局,则2019年3月20日将成为“国际注册日”。

2、国际注册日

定义:国际注册日通常为原属局收到国际注册申请的日期,但如果原属局在实际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未将申请转达至国际局,则国际局实际收到申请的日期即为国际注册日。

举例说明:国际注册日为2019年1月5日,则该国际注册在所有指定核准保护的缔约方的有效期截止于2029年1月5日,续展可于注册有效期到期前6个月或后6个月宽展期内申请续展。

3、国际公告日

定义:国际局将国际注册发布在《国际公告》上的日期,是部分缔约方确定异议提起日期的依据。

1. 原属局实际收到国际注册申请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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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指定中国、德国、斯洛伐克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的异议期为国际公告之日次月1日起3个月,指定法国、罗马尼亚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的异议期为国际公告之日起2个月。

4、国际通知日

定义:国际局将国际注册申请或后期指定申请通知每个指定要求保护的缔约方的日期,是各指定缔约方下发临时驳回通知的期限等事项的依据。

举例说明:自国际局通知日起的12个月或18个月内,各被指定缔约方有权在《协定》或《议定书》规定的时限内驳回保护。

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题一:为什么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时间会因国家而异?

1. 原属局实际收到国际注册申请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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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时间会因国家而异,因为每个国家有自己的审查流程和规定,虽然通过马德里体系提交国际注册可以简化流程,但最终是否批准注册仍由各个国家的商标局决定,这导致了时间上的差异。

2、问题二:如果在国际注册过程中遇到驳回或异议,应该如何处理?

回答:如果在国际注册过程中遇到驳回或异议,申请人可以根据相关国家的法律和规定进行答辩或提出复审请求,不同国家的处理方式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国际商标注册是一个涉及多国法律和规定的复杂过程,了解各个关键时间点和流程对于成功注册商标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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