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撤销是指商标局在特定情况下,依法取消已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常见原因包括连续三年未使用、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德、欺骗手段获取注册等。申请人需提交相关证据和文件,经审查后决定是否撤销。
1.1 什么是“商标注册撤三”?
“商标注册撤三”是指商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对已注册的商标进行撤销的程序,这一程序通常发生在商标权利人连续三年未在商业活动中真实、合法使用该注册商标,或者存在其他违反商标法规定的情况下。
1.2 商标注册撤三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
申请条件
2.1 申请人资格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某注册商标应当被撤销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2.2 申请理由
注册商标已连续三年停止使用。
注册商标的使用违反了法律规定或公共秩序、良好风俗。
注册商标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
申请流程
3.1 提交申请
申请人需向商标局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
3.2 受理
商标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3 审查
商标局对申请理由进行实质审查,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补充证据。
3.4 决定
根据审查结果,商标局做出是否撤销商标的决定。
常见问题与解答
问题1:如果商标注册人提供了使用证明,但使用方式不符合商标法规定,是否可以撤销该商标?
答:是的,即使商标注册人提供了使用证明,但如果其使用方式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例如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或者使用在非核定的商品/服务上,那么该商标仍然可以被撤销。
问题2:商标注册撤三的申请是否有时间限制?
答: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注册商标的期限是自公众知晓该商标成为通用名称之日起五年内,而对于其他撤销理由,如连续三年未使用等,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但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尽早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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