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的条件
1、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2、共同申请: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的专用权。
3、主体资格证明: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必须有营业执照;个人申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商标构成的条件
1、必备条件
法定构成要素:商标应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等可视性标志组成,且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显著特征:商标应立意新颖、设计独特,或者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
2、禁止条件
不得侵犯他人权利: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或合法利益,如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或复制、摹仿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等。
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的文字、图形,如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也不得使用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
不得误导公众:商标中包含商品的地理标志,但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这可能误导公众,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题一:如果两个公司共同申请同一个商标,它们如何共享商标专用权?
解答:当两个或多个公司共同申请注册同一个商标时,它们将共同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这意味着,所有申请人都有权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并共同承担维护商标权益的责任,具体的权利分配和使用方式可以通过合作协议或合同来明确。
2、问题二:如果商标申请被驳回,申请人有哪些救济途径?
解答:如果商标申请被驳回,申请人首先可以查看驳回理由,并根据驳回决定书进行针对性的修改或补充材料后再次提交申请,如果认为驳回理由不成立,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如果对复审决定不服,还可以进一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整个过程中,建议申请人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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