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性权利是纳税人在税收征纳活动中享有的具有动态意义和程序保障价值的权利,包括监督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知情权,这些权利对确保税收程序的公正至关重要。
程序性权利 | 详细说明 |
监督权 | 指纳税人有权对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合法性和正当性。 |
表达权 | 指纳税人有权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尤其是在税收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 |
参与权 | 指纳税人有权参与税收政策的制定过程,以及相关的决策活动。 |
知情权 | 指纳税人有权了解与自己纳税义务相关的信息,包括税收法规、政策变动等。 |
程序性权利与实体性权利的关系如下:
1、逻辑关系: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是权利范畴的两个方面,实体性权利必然派生出相应的程序性权利。
2、服务关系:程序性权利服务于一定的实体性权利,为实体结果的实现提供途径、方式、手段和步骤。
3、制约关系:程序性权利制约实体性权利,实体性权利依赖于程序性权利的保障,程序性权利制约着实体性权利的实现状况。
4、产生关系:程序性权利可以产生实体性权利,通过税收程序法的运作过程,程序性权利的行使可以使税收实体法和实体性权利得到具体化。
5、立法关系:税收法律规范都是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产生的,只有通过税收程序法的运作过程,税收实体法和实体性权利才能得到具体化。
6、判例法国家:在判例法国家,通过诉讼程序可以创制新的税收实体法规范。
相关问题与解答
1、什么是程序性权利与实体性权利的区别?
实体性权利:是指纳税人具有的受法律保护的获得某种实体利益的资格,它是状态意义上的权利。
程序性权利:是指纳税人在税收征纳活动中享有的、具有动态意义和程序保障价值的权利,包括监督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知情权。
2、为什么程序性权利对于税收征纳活动至关重要?
保障公正:程序性权利是保障税收程序公正机制建立的核心权利,它能够确保税收征纳活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动态参与:程序性权利赋予纳税人在税收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动态参与能力,增强了纳税人的主体地位。
信息透明:通过程序性权利,纳税人能够获取与自己纳税义务相关的信息,提高了税收征纳活动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程序性权利不仅是纳税人在税收征纳活动中的基本保障,也是确保税收制度公正、透明和高效运行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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