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的定义与分类
1、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职务发明创造包括“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和“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2、分类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
本职工作:在日常工作职责范围内完成的发明创造。
交付的任务: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离职后一年内: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物质技术条件: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主要利用:发明创造的完成过程中,大部分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并且这些条件对发明创造的完成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职务发明的判定条件
1、劳动关系:发明人与单位之间存在正式的劳动关系,临时工或劳务派遣人员一般不认为是正式劳动关系。
2、任务相关性:发明创造必须是为执行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
3、时间限制:对于离职后的发明创造,必须在离职后一年内完成,并且与原单位的工作或任务相关。
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
1、专利申请权:职务发明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单位为专利权人。
2、奖励与报酬:单位应当给予职务发明人奖励与报酬,具体金额和方式可以由单位规章制度规定,但应公平合理。
3、特殊情况:如果发明人在构思发明方案过程中已经独立完成,而单位仅提供验证、测试的条件,则不属于职务发明。
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题一:员工在业余时间完成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职务发明?
解答:不一定,如果员工在业余时间完成的发明创造是为了执行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则可能属于职务发明,否则,不属于职务发明。
2、问题二:员工离职后是否可以带走其在原单位期间的发明创造?
解答: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员工离职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原单位所有,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员工无权带走其在原单位期间的发明创造。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2145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