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337调查是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可以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发起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 由于其所依据的是《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规定,此类调查一般称为“337调查”。
美国337条款,全称为《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节》,是美国国内法中关于进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反限制进口的法律规定,该条款主要针对外国商品,如果美国企业认为这些商品以不公平的价格进入美国市场,损害了本国产业的利益,就可以向美国商务部提起诉讼,要求对涉嫌倾销、补贴或限制进口的商品征收关税或者采取其他贸易救济措施。
337条款的基本内容
1、主体:美国企业在受到实质性损害的情况下,可以向美国商务部提起诉讼,要求对涉嫌倾销、补贴或限制进口的商品征收关税或者采取其他贸易救济措施。
2、程序:美国企业在起诉前需要先向美国商务部提交“排除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申请,即要求法院在正式开庭审理前,暂时禁止涉嫌倾销、补贴或限制进口的商品进入美国市场。
3、诉讼对象:涉及337条款诉讼的企业包括外国政府、外国企业、外国个人以及在美注册的法人实体。
4、诉讼结果:美国商务部在接到起诉后,会对案件进行调查,如果调查结果证实了企业的指控,美国商务部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裁决,如征收关税、禁止进口等,美国企业在诉讼过程中还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诉讼费用。
337条款的适用范围
1、倾销:指出口商为了降低成本或提高市场份额,将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售给美国消费者或收件人的行为。
2、补贴:指政府或其他组织为支持本国产业而提供的财政补贴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3、限制进口:指进口商或生产商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外国竞争的影响,采取非正当手段限制进口商品的数量或价格,常见的限制进口手段包括配额、关税壁垒、进口许可证等。
337条款的争议与解决
1、争议焦点:337条款在实践中经常引发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证据标准问题;(2)临时禁止令的适用范围;(3)货币贬值问题;(4)原产国证明问题;(5)反垄断问题等。
2、解决途径:为解决337条款在实践中的争议,美国国会通过了一系列法案对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1998年美国国际贸易法》第337条修订案明确了“实质性损害”的定义,并对临时禁止令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美国最高法院也在多个案件中对337条款作出了具有指导意义的判决。
相关问题与解答
1、Q:什么是“实质性损害”?
A:“实质性损害”是指一个企业因受到另一家企业的不公平竞争行为而遭受到的实际损失,这种损失必须是可量化的,并且与另一家企业的行为有直接关系,通常情况下,实质性损害的认定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
2、Q:如何证明另一家企业的行为对本企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A:证明另一家企业的行为对本企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通常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1)涉案商品的市场价格信息;(2)涉案商品的生产成本信息;(3)涉案商品的销售收入信息;(4)涉案商品的销售量信息;(5)涉案商品对本企业市场份额的影响等,只有在充分证明了上述事实的基础上,才能认为另一家企业的行为对本企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214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