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是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注册商标,可被任何单位或个人申请撤销的制度,旨在促使商标注册人有效利用商标资源。
法律依据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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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2、申请流程:
申请人提交“撤销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申请”。
商标局受理后通知商标注册人提供使用证据或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商标局审查证据材料,做出是否撤销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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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证据要求:
证据应显示商标标识、使用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日期在自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的三年内,且在中国境内使用。
相关问题与解答
1、如何判断商标能否申请撤三?
判断标准:看商标是否使用,注册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注册地址是否一致,是否有经营资质,以及是核心商标还是保护性商标。
2、商标撤三答辩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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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答辩人主体资格证明、代理委托书、商标答辩通知书原件、理由书、材料目录、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等。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商标撤三制度的核心在于促进商标的实际使用,防止资源浪费,同时为新市场主体扫清注册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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