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显著性是商标法的核心概念,指商标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区别于其他企业的属性。它包括固有显著性和获得显著性,前者指商标本身具有独特性,后者则指通过使用获得的区别性。显著性是商标保护的前提,决定其注册可能性和保护范围。
1、定义与重要性:
商标显著性是指商标能够使消费者识别、记忆,并发挥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与作用。
它是商标保护的“灵魂”和商标法正常运行的“枢纽”,对于商标的保护至关重要。
2、分类:
固有显著性:来自该标志本身,通常称之为“固有显著性”或者“内在显著性”。“华为”、“搜狐”、“新浪”、“格力”等商标。
获得显著性:经过使用获得,通常称之为“外在显著性”。“六个核桃”通过长期使用获得了显著性。
3、认定方法:
以相关公众为认定主体的原则,即与商标认定的特定商品或者服务相关的消费者以及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密切相关的其他经营者。
整体认定原则,除非商标不具有任何显著性,否则应视为整体显著。
结合商标实际使用认定原则,没有意义的商标可以通过长期使用变得有意义。
结合商品和服务认定商标显著性原则,确定商标是否重要不能脱离商品和服务而独立进行。
4、缺乏显著性的情形: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如过于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等。
5、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法》第十一条列举了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其中包括缺乏显著性的标志。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一:为什么企业的商标会因为缺乏显著性被驳回?
答:商标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回是因为这样的商标无法使消费者识别、记忆,也无法发挥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与作用,缺乏显著性的商标无法满足《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应当具备的条件,即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问题二:商标显著性如何取得?
答:商标显著性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取得:一是固有显著性,即商标本身的构成要素较为独特;二是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即原本不具有固有显著性的商标标识,通过长期使用取得了第二层含义,从而具有了显著性。
商标显著性是商标法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它关系到商标是否能够成功注册并获得法律保护,企业在设计商标时,应充分考虑其显著性,以确保商标能够有效地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并在市场中建立独特的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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