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名称:专利权评价报告(Evaluation report of patent)
2、外文名:Evaluation report of patent
3、请求客体:已经授权公告的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或者放弃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4、请求人资格: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5、作用:主要用于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6、价值意义:了解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的含金量和稳定性的依据;可作为资料储备,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专利侵权;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依据。
1、表格部分:反映对比文件与被评价专利的相关程度,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填写要求参见《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七章第12节的有关规定;对于外观设计专利,应清楚地记载检索的领域、数据库、对比文件以及对比文件与外观设计专利的相关程度等内容。
2、说明部分:对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给出明确上文小编总结,如果未发现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缺陷,则给出肯定的上文小编总结;如果发现了问题,则需要给出具体的评价说明和明确的上文小编总结,必要时引证对比文件。
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题一:专利评估报告是否决定专利权的效力?
答案:不决定,专利评估报告只是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不能直接决定专利权的效力,专利权的稳定性还需要通过其他法律程序来确认。
2、问题二:如果专利评估报告上文小编总结为负面,专利权人该怎么办?
答案:如果专利评估报告中有负面上文小编总结,专利权人可以参考该上文小编总结进一步评价专利权的稳定性,并可以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进行更深入的评价,即使上文小编总结为负面,也不意味着该专利失效,权利人仍可以据此进行维权。
3、问题三:专利评估报告的出具期限是多久?
答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后2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专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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