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字词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损害国家尊严或利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的内容,支那”“黑太阳”等。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文字:企业名称不得包含可能误导公众的内容,如涉及毒品、淫秽、赌博等内容的字词。
2、特定行业用语限制
与经营范围不一致的行业用语:公司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与实际经营范围一致,不得使用不相符的组织形式。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及其通用简称、特定称谓。
3、敏感词汇的限制
政治敏感词汇:企业名称不得包含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知名烈士和知名模范的姓名。
宗教组织名称:企业名称不得包含宗教组织名称或带有显著宗教色彩的词汇,如“基督教”“佛教”等。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政党、党政军机关名称: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团组织名称及部队番号。
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企业名称不得使用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
5、特殊字样的使用限制
“中国”、“中华”等字样:除非经国务院批准,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
“国际”字样:在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企业名称中能否使用已经注销的企业名称?
答:企业名称不得与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2、问:企业名称中能否包含行业特点以外的字词?
答:企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与经营范围一致,不得使用不相符的组织形式。
通过以上规定,可以确保企业在起名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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