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费用减缓政策旨在为经济困难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减免部分费用,以减轻其经济负担并鼓励创新与发明。
一、申请条件
1、个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
2、企业: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
二、可减缴费用类型
费用类型 | 说明 |
申请费 | 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 | 仅限于发明专利 |
年费 | 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 |
复审费 | 针对专利复审的费用 |
三、减缴比例
1、单个申请人或单位:减缴85%的收费。
2、两个或多个申请人或单位:减缴70%的收费。
四、不予批准的情形
1、未使用规定的请求书:未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收费减缴请求书。
2、请求书签字问题:收费减缴请求书未签字或盖章。
3、不符合条件:请求人不符合上述减缴条件。
4、缺少证明材料:未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
5、信息不一致:请求书中的信息与实际提交的专利申请信息不一致。
五、申请流程
1、准备证明文件:根据申请人类型准备相应的收入证明或纳税申报表等材料。
2、填写请求书: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请求书及电子形式的证明文件。
3、审核与批准: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核,并通知申请人是否批准减缴请求。
六、常见问题与解答
1、问题一:如果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时没有同时提出费用减缓请求,后续还能申请吗?
解答:是的,申请人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缓请求,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减缴请求的,将不予减缴。
2、问题二:申请人提供虚假情况或虚假证明文件会有什么后果?
解答: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查实后会撤销专利减缴收费决定,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已经减缴的收费,并取消其自本年度起五年内收费减缴资格,期满未补缴或者补缴额不足的,按缴费不足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专利费用减缓政策为经济上有困难的个人和企业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降低了专利申请和维护的成本,有助于激发更多的创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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