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尼斯联盟成员国:尼斯联盟成员国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即尼斯分类),将商品分为1~34类,服务为35~45类。
2、中国商标局的分类:根据尼斯分类,结合实际情况增加我国常用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制定《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并依据该表进行申报,申请人在申请时可以申报标准名称,也可申报未列入《区分表》中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
3、申报原则:
根据尼斯分类进行申报。
对于《区分表》上没有列出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应根据类别标题、【注释】比照标准名称申报。
若无法明确分类,则按照分类原则进行申报。
商品分类原则
1、制成品:原则上按功能或用途分类,手套类商品根据具体产品的功能、用途进行分类。
2、多功能组合制成品:依据主要功能或用途分类。“带有图书的电子发声装置”主要功能是电子发声装置,应申报在第9类。
3、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材料进行分类。“建筑用金属衬板”应申报在第6类。
4、专用容器:与该商品分在同一类。“专用化妆包”为盛放化妆用具进行了专门的设计,应申报在第21类。
服务分类原则
1、行业归属:比照《区分表》所列标准名称,依据服务所属的行业进行综合判断。
2、出租服务:与通过出租物所实现的服务分在同一类别。“出租电话机”实现的是通讯服务,应申报在第38类。
3、咨询服务:与提供服务所涉及的事物归于同一类别。“金融咨询”应申报在第36类。
4、特许经营服务:与特许人所提供的服务分在同一类别。“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应申报在第35类。
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题:如果一个新产品既具有装饰功能又有实用功能,应该如何分类?
答案:根据尼斯分类的原则,如果一个产品既具有装饰功能又有实用功能,通常应该根据其主要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如果装饰功能更为显著,则可能被归类到第21类(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及容器);如果实用功能更为突出,则可能归类到其他相应的类别。
2、问题:在注册商标时,是否可以同时申报多个类别?
答案:是的,在注册商标时,申请人可以同时申报多个类别,这有助于保护商标在不同领域的权益,防止他人在其他相关领域抢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需要注意的是,同时申报多个类别可能会增加注册费用和审查时间。
最新的商标注册分类遵循尼斯联盟的标准,并结合各国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中国商标局根据尼斯分类制定了详细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并在每年进行修订以适应市场变化,申请人在注册商标时,应详细了解并遵守这些分类原则和申报要求,以确保商标能够准确、有效地注册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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