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分类
商标的分类是根据国际上通行的《尼斯协定》进行划分的,该协定全称为《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Nice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Goods and Services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Registration of Marks),根据这一协定,所有的商品和服务被分为45个类别,其中商品分为34类(第1类至第34类),服务分为11类(第35类至第45类)。
二、马桶的商标分类
马桶作为家庭和公共卫生间中不可或缺的设施,其商标主要涉及到的是与卫生洁具相关的类别,马桶的商标属于第21类,即“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梳妆用制剂及香料,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瓷器及陶器”。
类别 | 商品范围 |
2101 | 家庭或厨房用具及容器(非贵重金属所制,也非镀有贵重金属) |
2102 | 家庭或厨房用具及容器(由贵重金属制成或镀有贵重金属) |
2103 | 梳妆用制剂(不包括香水)及个人护理用卫生制剂 |
2104 | 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 |
2105 | 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 |
2106 | 土、泥、石料、混凝土、石膏、石灰、水泥或其类似材料的制品(建筑材料除外) |
2107 | 涂料(不包括绝缘漆)及清漆;填充浆料及填充剂;瓷釉 |
2108 | 防火用合成物;灭火器具;电铃;火灾报警器 |
2109 | 非贵重金属制的栓、钩、环及铆钉(金属线材除外) |
2110 | 保险柜及钱箱 |
2111 | 非电气的扭绞或编织在一起的绳、索及其他产品 |
2112 | 手推车及其部件(不包括轮胎) |
2113 | 动物用挽具及配件;动物项圈用皮条或链子 |
2114 | 狗用颈圈;宠物用其他物品 |
2115 | 打猎、射击及体育用弹药;圣诞树装饰品(不包括电动圣诞树装饰品) |
2116 | 灭鼠器;捕鼠器;驱虫器;诱杀昆虫装置;电栅栏 |
2117 | 植物生长调节剂及农药原药;农药制剂;消灭有害生物制剂;填缝用材料(木材填料及粘合剂除外);农业用种子包衣物质 |
三、马桶商标的相关类别
除了直接涉及的第21类外,马桶的商标还可能与其他相关类别有所关联,
第19类:马桶盖板等建筑材料可能涉及此类。
第20类:马桶的安装和固定可能涉及到家具及其部件。
第28类:马桶的抽水系统可能涉及到游戏器具和玩具。
第37类:马桶的安装和修缮服务可能涉及到建筑施工监督。
第42类:马桶的设计和研发可能涉及到研究和开发服务。
这些类别虽然不是直接与马桶本身相关,但在马桶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都可能涉及到。
四、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一:马桶商标是否可以注册在第35类?
答:不可以,第35类主要是广告销售类,而马桶作为一种实体商品,其商标应该注册在第21类,如果企业希望在广告宣传和销售服务方面也获得保护,可以考虑同时在第35类注册商标,但这不是必须的。
问题二:马桶商标是否可以注册在第19类?
答:可以,但不推荐,第19类主要是建筑材料类,虽然马桶盖板等部分材料可能属于此类,但马桶整体作为一种卫浴设备,其核心属性并不在此类别,建议将马桶商标主要注册在第21类,以确保最核心的权益得到保护,如果企业确实需要在建筑材料方面也获得保护,可以考虑同时在第19类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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