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需满足以下条件:商标必须具有显著特征,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不属于法律禁止注册的标志;不带有欺骗性且不违反社会公德。
申请人的条件
条件 | 详细说明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需要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项目取得商标专用权时,应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
共同申请 |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的专用权。 |
商标构成的条件
条件 | 详细说明 |
法定的构成要素 |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
显著特征 | 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获得:一是标志本身固有的显著性特征,如立意新颖、设计独特的商标;二是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如直接叙述商品质量等特点的叙述性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第二含义”商标注册。 |
禁止条件 | 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或合法利益,不得违反商标法禁止注册或使用某些标志的条款。 |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 | 解答 |
哪些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以及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除非该国政府同意)等都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
什么是“第二含义”商标注册? | “第二含义”商标注册是指原本不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如直接叙述商品质量等特点的叙述性标志,经过使用后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2179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