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权生效的起始点
商标权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开始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9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从商标局正式核准注册并公告该商标的那一刻起,申请人便获得了商标专用权,可以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独占性地使用该商标。
二、商标权的续展与维持
1、续展期限: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如果商标注册人希望继续使用该商标,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出续展申请,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2、续展次数: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续展次数不限,即只要商标注册人愿意并符合相关规定,可以无限次地续展其注册商标。
三、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题一:商标权在未获得授权时的使用是否受保护?
回答:商标权只有在核准注册后才正式生效,因此在未获得授权之前的使用并不受法律保护,许多申请人在注册还未获得授权的时候已经开始使用商标,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宣传和推广的作用,但并不能阻止他人对该商标的合法使用或注册,建议申请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耐心等待审核结果,并在获得商标权后再大规模投入市场运营。
2、问题二:商标转让后,新的商标持有人何时获得商标权?
回答:通过转让获得的商标权,其生效时间取决于转让合同的签订和核准公告的时间,当转让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提交给商标局后,商标局会在核准公告中确认新的商标持有人及其享有的商标权,新的商标持有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在转让过程中,建议双方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转让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也要注意及时向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并等待核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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