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人的条件
1、主体资格: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作为商标注册申请人。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并共享商标专用权。
2、申请需求:
申请人需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项目有取得商标专用权的需求。
商标构成的条件
1、必备要件:
法定构成要素:商标必须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等可视性标志组成,这些元素可单独或组合使用。
显著特征:商标应具有明显的特色,使消费者容易辨认、识别,易于与其他商品区别开,显著特征可以是标志本身固有的,也可以通过使用获得。
2、禁止条件:
不得侵犯他人权利:注册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或合法利益,如已注册或申请在先的商标、驰名商标等。
不得违反法律条款:商标不得包含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法律禁止的标志,也不得带有民族歧视性、夸大宣传、欺骗性或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内容。
特定限制:地名和仅表示商品特点的标志通常不能作为商标注册,除非它们具有其他含义或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
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题一:如果两个公司同时申请了相同的商标怎么办?
回答: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时,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2、问题二:商标一旦注册成功,是否就永久有效?
回答:不是的,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在期满后的六个月内补办。
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申请流程和条件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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