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第38类主要涵盖电信及通讯服务,分为两个群组:群组3801涉及电信服务,如电话通讯、数据传输等;群组3802则包括提供信息传送设备租赁的服务。
群组编号 | 群组名称 | 服务项目 |
3801 | 进行播放无线电或电视节目的服务 | 电视播放、新闻资讯服务、有线电视播放、无线广播等。 |
3802 | 通信服务 | 信息传送、视频直播、互联网聊天室、电子邮件传输、传真发送、电话业务、移动电话通讯、计算机终端通讯等。 |
详细解释
3801群组
电视播放:包括电视台提供的各种节目播放服务。
新闻资讯服务:通过电视、广播或其他媒体平台提供的新闻服务。
有线电视播放:通过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的电视节目。
无线广播:通过无线电波进行的广播服务。
3802群组
信息传送:包括通过互联网、电话线路等方式传递文字、图像等信息。
视频直播:通过网络或其他技术手段实时播放视频内容。
互联网聊天室:提供在线聊天服务的虚拟房间或平台。
电子邮件传输:通过电子邮件系统发送和接收邮件。
传真发送:通过传真机发送文件。
电话业务:包括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服务。
移动电话通讯:通过移动电话网络进行的通信服务。
计算机终端通讯:计算机之间通过网络进行的数据传输。
电子公告牌服务:用于发布公告的电子显示屏或网络平台。
远程会议服务:通过网络技术实现的远程视频会议。
相关问题与解答
1、为什么第38类商标对互联网企业很重要?
解答:第38类商标涵盖了许多电信和通讯服务,这些服务是互联网企业运营的基础,互联网聊天室、电子邮件传输、信息传送等都是互联网企业常用的服务形式,注册第38类商标可以保护企业的品牌在这些关键领域的权益,防止他人抢注或侵权。
2、如何证明第38类商标在撤三过程中的实际使用?
解答:在撤三过程中,商标注册人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商标在特定时间段内实际使用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合同、发票、网页截图等,对于“益玩”商标案,商标注册人提供了网页游戏联合开发及运营协议、增值税专用发票、官网截图等证据,成功证明了商标在第38类核定服务项目上的实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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