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显著性
定义与作用:显著性是指商标能够起到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的特性,商标是区别商品来源或服务的标志,应当具有识别性,这种便于识别的特点就是商标的显著性,显著性是商标价值的体现,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关键。
独创性与可识别性:显著性主要体现在商标的独创性和可识别性上,独创性要求商标所使用的字词、图形及其组合需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而不是大众化的、常见的元素,可识别性则意味着一个易于识别的商标可以帮助消费者快速区分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从而提高市场竞争力。
缺乏显著性的例子:以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标志、图形作商标,或者以与本商品有关联的文字、图形作商标,都可能因为缺乏独创性和可识别性而不具备显著特征。
2、商业性
定义与应用:商业性是指商标是使用在商业活动中的标志,商标作为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标记,与商品或服务不能分离,并依附于商品或服务。
价值体现: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信誉、形象,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并且可以有偿转让,经商标所有权人同意后,许可他人使用。
3、专有性
定义与法律保护:专有性是指商标由专一的企业使用,能起到区别来源的作用,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未经商标权所有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商标,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独占性与竞争性:使用商标的目的就是为了区别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便于消费者识别,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享有独占的使用权,这是商标专有性的体现,商标也是商品信息的载体,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生产经营者的竞争就是商品或服务质量与信誉的竞争,其表现形式就是商标知名度的竞争。
商标的显著性、商业性和专有性共同构成了商标的基本特征,这些特征不仅体现了商标的法律属性和市场价值,也为商标的设计、注册和使用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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