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特征
1、共有性:集体商标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是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组织所有,它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自某一集体组织,如行会、商会等工商业团体或其他集体组织。
2、共用性:集体商标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每个成员都有平等使用的权力,成员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同时又必须对其集体成员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对违反使用规则的成员进行处理。
3、独立性:集体组织通常不使用该集体商标,而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每个成员都有平等使用的权力,成员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二、申请条件
1、主体资格:必须是经依法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该企业或事业单位应为某一组织,可以是工业的或商业的团体,也可以是协会、行业或其他集体组织,而不是某个单一企业或个体经营者。
2、证明文件:必须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即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文书,如企业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依法登记注册的批准文件。
3、使用管理规则:必须制定所申请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三、主要区别
1、普通商标与集体商标:
表明主体不同:集体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某组织;普通商标则表明来自某一经营者。
注册主体不同:集体商标只能由某一组织申请注册;普通商标则可以由某一组织或某一个体经营者申请注册。
使用对象不同:集体商标准许其成员使用时不必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普通商标许可他人使用时必须签订许可使用合同。
转让限制不同:集体商标失效后两年内商标局不得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普通商标则只需一年商标局就可以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
2、地理标志与集体商标:
定义不同:地理标志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集体商标则是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注册主体与使用主体:地理标志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集体商标则是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
四、法律保护与意义
集体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受到法律保护,有利于创造该集体的信誉、扩大影响,集体商标的使用本身具有广告效益,有利于取得规模经济效益,扩大国内市及国际市场的影响力,为了把中小企业力量集中起来,形成拳头产品,形成数量优势和质量统一管理,创立驰名商标,提高商品和服务的竞争能力,注册并使用集体商标是非常必要的,这也是发达国家曾经采用过的成功经验。
五、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集体商标是否可以转让?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集体商标可以转让,但受让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并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问题2:如何查询已注册的集体商标信息?
答: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提供的商标查询系统进行查询,在查询系统中输入关键词或选择相应的分类号,即可查询到相关的集体商标信息,也可以通过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查询事宜。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2206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