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桶商标是如何被分类为第11类商标的?

马桶商标属于第11类商标,涵盖卫生设备及装置。

根据尼斯分类,第11类商标主要涵盖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以及水供应等设备,具体到马桶及其相关配件,如抽水马桶、马桶座圈、马桶水箱球、儿童用马桶座圈和马桶用冲水手柄等,均被归类在第11类的【1109】群组中,与马桶相关的其他产品,如马桶清洁剂可能属于第3类颜料油漆、染料、防腐制品;马桶搋子可能属于第21类厨房器具、家用器皿、洗护用具;马桶坐垫纸可能属于第16类纸品、办公用品、文具教具;定制的马桶座罩可能属于第24类纺织品、床上用品、毛巾。

企业在注册马桶品牌商标时,应重点关注第11类中的【1109】群组,并根据实际产品特点和业务活动选择适当的商标类别进行注册,也应注意避免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确保商标注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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