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形式法定原则: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2、单一性原则:一件专利申请只能限于一项发明创造,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对于外观设计而言,若属于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也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每项发明创造只能获得一项专利权,即在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时,只能获得其中一种专利权。
3、先申请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给最先申请的人,如果同日申请,需要由申请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所有申请均被驳回,各自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
4、优先权原则: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国内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国际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同一主题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对外观设计是6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根据相关协议或条约享有优先权。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专利申请的基础框架,确保了专利申请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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