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公告后的异议是一个重要的法律程序,旨在确保商标的合法性和公平性,以下是对这一过程的详细解析:
1. 异议的基本概念
定义: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在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之后,认为该商标不应被注册,从而向商标局提出的反对意见。
目的:保护在先权利人的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 提出异议的条件
主体资格: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提出异议。
时间限制:异议应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理由:异议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条款等。
3. 提出异议的程序
提交申请:填写《商标异议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通知答辩: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后,将副本寄达被异议人,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答辩。
审查决定:商标局根据双方提供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
4. 异议的结果处理
准予注册:如果异议不成立,商标局发给商标注册证,并进行公告。
不予注册:如果异议成立,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的决定,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复审与诉讼:不服决定的一方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甚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注意事项
及时行动:异议期只有三个月,错过期限将无法提出异议。
充分准备: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都应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立场。
专业咨询:建议在进行异议前咨询专业的商标律师或代理机构。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商标注册公告后多长时间可以拿到证书?
答:如果商标注册公告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商标局将在公告期满后大约一个月内颁发商标注册证书。
问:商标注册公告期内能否使用®标志?
答:在公告期内,申请人可以使用TM标志表示该商标正在申请中,但不能使用®标志,因为®标志表示商标已经获得注册并受到法律保护,只有在正式获得注册证书后,才能使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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