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商标异议
1、定义:商标异议是指在法定异议期限内,任何人对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不应予以注册的意见,这一程序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旨在通过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方式,对商标局的审查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商标注册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2、目的: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保护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以及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
二、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
1、相同或近似:初步审定的商标与在先注册的商标或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2、违反禁用条款: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
3、不具显著性:初步审定的商标不具显著性。
4、申请人资格:初步审定的商标的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
三、商标异议的程序
1、提出异议申请:填写《商标异议申请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及提出异议的理由。
2、通知答辩: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邮寄给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在收到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
3、补正:如商标局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会下发补正通知书,限期补正。
4、做出裁定:商标局听取双方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
5、送达裁定书:商标局将异议裁定书邮寄给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6、复审:任何一方对裁定不服,可在收到通知书十五天内申请复审。
四、商标异议的重要性与作用
1、监督作用:社会公众(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商标局的审查工作形成有效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强化商标意识,给予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
2、保护利益: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保护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以及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
五、相关问题与解答
1、如何提出商标异议?
填写《商标异议申请书》,明确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及提出异议的理由,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至商标局。
2、商标异议的期限是多久?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
3、商标异议成立后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不予注册、部分商品(服务)不予注册、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商标所有人同意且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准予注册。
商标异议制度为社会各界提供了参与商标注册监督的途径,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合法权利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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