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审查是专利局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核,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这一过程通常包括多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特定的审查内容和标准,以下是对发明专利审查的详细说明:
1、受理阶段: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核实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被退回,如申请文件未打字、印刷或字迹不清、有涂改的,或者附图及图片未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照片模糊不清有涂改的等。
2、初步审查阶段:
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后,自动进入初审阶段。
初审主要审查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包括是否属于《专利法》中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不能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乏单一性,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等。
不合格的申请,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陈述意见,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3、公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
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8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
4、实质审查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进入实审程序。
实审期间将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
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逾期不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多次答复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
实审周期较长,若从申请日起两年内尚未授权,从第三年应当每年缴纳申请维持费,逾期不缴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5、授权阶段: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以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作出授权通知。
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经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进行校对、修改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申请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2个月后于专利公报上公告。
6、复审阶段:
专利申请人对于专利局驳回其专利申请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专利复审委员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对驳回的专利进行复审。
7、专利审查的内容:
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的发明定义。
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况。
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属于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是否具有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条四款所规定的实用性。
说明书是否按照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要求充分公开了请求保护的主题。
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新颖性与创造性。
权利要求书是否按照专利法第二十六第四款的规定,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保护的范围,独立权利要求是否表述了一个解决技术问题的完整的技术方案。
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和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分案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书是否没有单一性。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还需要审查申请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五的规定。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什么是发明专利审查中的“三性”原则?
答案:发明专利审查中的“三性”原则指的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这三个原则是判断一个发明是否能够获得专利权的重要标准。
问题2:发明专利审查过程中,如果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怎么办?
答案:如果专利申请人对于专利局驳回其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专利复审委员将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对驳回的专利进行复审,并作出决定,这是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时启动的救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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