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标注册法
一、总则
**立法目的
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
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
维护商标信誉,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适用范围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本法适用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商标注册原则
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共同申请同一商标注册。
二、商标注册的申请
**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
《商标注册申请书》
商标图样
身份证明文件(个人)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公司)
若为颜色组合或着色图样,需提交着色图样并附黑白稿。
**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步审定公告→核准注册
三、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是否符合商标法规定。
是否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是否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驳回与复审
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将驳回申请,并发布驳回通知。
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审。
**公示与异议
初步审定通过后,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异议。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予以核准注册。
四、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
**续展
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届满前可续展。
续展应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办理,宽展期六个月。
**变更
注册人名义、地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应提出变更申请。
**转让
转让人和受让人应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转让注册商标需经核准公告后生效。
**使用许可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被许可人应保证商品质量,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五、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无效情形
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
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宣告程序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决定,有特殊情况可延长。
六、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
**使用规范
使用注册商标应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
不得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
不得连续三年停止使用,除非有正当理由。
**监督与处罚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对于违规行为,可以采取警告、罚款、撤销注册商标等措施。
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侵权行为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此类标识。
**法律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措施制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物品。
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不足五万元的,可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补充规定
本法实施条例和细则由国务院制定。
本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此后经过多次修正,最新版本自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222743.html